近日媒体工作者接到河北省保定市易县群众杜某反映:河北省保定市易县大龙华乡,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与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实际控股人 赵光军 原易县国土局副局长)无视国家法律、私扣易县龙华乡杨各庄村委会公章、擅自开具虚假公文、骗取开采证,非法开采导致国家矿产资源流失、植被大量被破坏的事实。
经了解,杜某在2010年3月23日通过合法手续(合同、公证书)承包了位于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龙华乡杨各庄村的北团山,年限为50年。杜某近日偶然发现该山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正在进行石灰石开采,国家矿产大量流失、山体植被遭到大面积破坏!进行施工作业的是河北省保定市易县龙华乡管辖区内名为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及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对“擅自采矿罪”和“破坏性采矿罪”(第343条)均有明确规定,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明确指出: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加强矿产资源的保护工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审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和开采的,必须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条件。
那么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与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对北团山的开采为什么没有通过杜某知悉?他们到底有没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和条件?有没有到易县县政府、国土自然资源局提出对易县龙华乡北团山的矿山开采申请以及环境治理二合一手续?如果没有,那么他们是不是属于盗采?如果有,他们又是怎么在没有经过承包山主杜某知悉的情况下提供给需要县国土自然资源局备案给省厅出具的权属无争议证明的呢?
杜某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为保其国家资源不受侵害,随即到国土部门反映了解情况并以承包山主的身份要求查阅关于龙华乡杨各庄北团山开采的相关资料,偶然间竟发现一份盖着易县大龙华乡杨各庄村民委员会公章、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的无权属争议证明。明明该山在杜某承包年限内,为何承包方变成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了呢?并且还有杨各庄村民委员会的公章?
村委会公章代表着村委会的威严、权力和决定,杜某找到杨各庄村委会支书查证,村支书吃惊表示自己对此证明根本毫不知情(必要时可以出面作证),那么证明上的公章来自哪里?是易县腾辉公司私刻公章?为了保护国家资源不受侵害、为了求得事情的真相,杜某辗转于易县国土自然资源局绿化股、易县腾辉公司、龙华乡杨各庄村委会之间奔走、交涉、调查,终于掌握了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与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偷梁换柱、狸猫换太子私扣杨各庄村委会公章开具虚假无权属证明的证据,事件也终于水落石出!
纵观整个事件过程,一系列的问题发人深思:腾辉公司及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怎么敢这样胆大包天、无视法律?整个事件又为何如此天衣无缝、滴水不漏?腾辉公司与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背后是否有政治势力做靠山?又有着怎样错综复杂的联系?是权力?是利益?还是在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这座小县城里类似事件已经屡见不鲜?
那么在中国、在中国的法律面前,河北省保定市易县腾辉矿产建材有限公司与金景盛矿业有限公司无底线的试探法律的底线、利用如此不堪手段开具的虚假公文,省、市、县各级政府相关部门还会承认它的合法性吗?这份无权属证明还具有原本的法律效力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希望更高一级政府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各界领导予以关注此事,给老百姓树立中国的法律的威严、给当事人杜某和一直关注着此次事件的群众一个真相!媒体工作人员也会对此次事件持续关注报道!